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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纠纷案例--如何更换法定代表人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6-12-29 11:45:24
甲乙丙三同窗好友于2003年底设立上海XX设计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人的股权比例为甲:33%,乙:34%,丙:33%,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未实际到位)。甲为公司执行监事,丙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银行印签章预留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丙的名章。公司设立后三人各自投入了少量资金,公司即正常运作起来。不久丙去德国读博深造,出国后遂失去了与公司的联系,公司由甲乙两人打理,公司经营业绩还不错,已经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丙出国后,音讯全无,丙的家人也找公司联系丙,甲乙多方联系终于通过其他同学联系上丙。期间,甲乙颇有怨言。2004年底丙因读博未果回国,三人相聚长谈后,丙做了自我检讨,初步达成丙退出公司,将股份转让给甲乙两人的意向。由于丙回国时公司帐面有现金50多万元,甲乙两人在公司没黑没夜、拼命工作期间从未领过工资(每月一千元左右生活费),因此,丙同意甲乙两人支付给丙15万元算是股权转让价款,甲乙遂按此意图委托律师起草法律文件。但是丙的父亲介入后,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三个同窗好友协商一致的事情变得非常复杂,丙除了拒绝同意三方达成的共识外,做出了许多与丙的学历、身份极不相符的举动,例如丙拿回了自己的签章(这是正常的),并去税务代理公司拿走了公司的所有账册凭证(公司无专职会计,由代理公司代为记账、报税),致使公司正常报税也无法进行,后被税务机关罚款。丙除了不来公司正常上班,竟然叫快递公司送来加盖其签章的决定要求公司所有员工停止上班,工资照发,公司进行清理整顿等等。并于一天深夜凌晨与其家人到公司办公室将所有电脑的硬盘破坏性的拆除拿走,将传真机、打印机拿走,并将公司办公桌的所有带锁的地方撬开,在此之前还将公司筹办时以其名义申请的电话、传真、宽带(一直由公司实际使用并付费)全部停机。迫于无奈,甲乙两股东按照律师起草的文件和方案以双挂号信、特快专递(上海市的地址、身份证的地址、签字的地址)、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通知等一切可能的手段两次通知丙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改选执行董事。丙拒不参加会议,甲乙按时召开股东会议并通过股东会决议,然后去工商局依法依法变更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随后顺利办理了税务、银行印签章等所有应该变更的手续。至今,公司经营业绩大滑坡,转入下坡路,濒临亏损,丙也再次与公司失去了联系……   

(编辑: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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